发布时间: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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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我方当事人中山市华智达电器五金有限公司为2011年成立的销售家用电器的小微企业,却因本案原告的涉案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520187635.7)而陷入困局,导致公司在生产经营上处处受限,生产销售举步维艰。为此,该公司找到我所李春荣律师,并将专利无效一事委托给李律师处理。
李春荣律师代理此案,经多次研究分析、收集证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后国知局作出第56078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所主任李春荣律师代理我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于2024年3月20日判决驳回本案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鼎友点评
1、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后,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来救济。
2、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特征,如果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结合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中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023)京73行初8575号原告冯沛健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中山市华智达电器五金有限公司“消毒柜的滑轨结构”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审判决书_副本(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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