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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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广东捷泰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捷泰克公司)是一家提供专业激光切管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23年的行业经验,其旗下的激光切管产品在国内外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通快(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通快公司)从事各种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捷泰克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关系,擅自将“捷泰克激光切管机”作为关键词在百度网站上进行广告宣传,误导搜寻“捷泰克激光切管机”的公众进入其网站。
2022年5月7日,为制止通快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捷泰克公司委托我所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近日,我所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通快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捷泰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4万余元。
鼎友案件点评
1.本案涉及在互联网平台上利用关键词进行搜索广告推广引发的纠纷,属于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范畴。
2.在此类纠纷中,原告捷泰克公司通常仅仅能固化被告通快公司的部分侵权行为,涉嫌侵权关键词的推广时间、频次和数量等全貌数据,原则上需要引入平台方作为第三人方可还原。本案中出于商业因素考量,原告未主张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
3.行为人侵权行为的主观考量、案涉广告存续期间及所造成的影响、赔偿金额的举证积极程度都关系到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
4.本案法官采用拟制“标识许可收费场景”的基本方法对赔偿金额予以估算,应是本案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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