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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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来临之际,鼎友收到一份来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好的中秋节礼物--(2022)粤 03 民初 78 号民事判决书。
2022年1月5日,深圳市澳德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陈先生被深圳市仁清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侵犯其名称为“多功能可折叠式无线充电座”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专利号ZL201921628647.3)。我所作为深圳市澳德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陈先生的委托代理方积极应诉,最终我方不侵权抗辩意见得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本案件获得一审胜诉。
鼎友点评:
1.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一般处于防守的弱势地位,代理律师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双方证据来制定最佳诉讼策略,既不能妄自菲薄、自毁长城,更不能盲目自信、自欺欺人。
2.原被告双方属于强竞争关系,即便被告开始在庭审过程释放善意,愿意支付对方维权费用,但是最终也没有达成和解。
3.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已经应用于第一代专利产品,相对于现有技术确实有实质性技术贡献,因此首先排除了对涉案专利发起无效的应诉方案。
4.被控侵权产品是在第一代专利产品基础上经过部分改良的第二代产品,乍一看败诉风险貌似很大,但是在对涉案专利的独权进行认真分析后,被告采用了主张不侵权抗辩的应诉方案。
5.在不侵权抗辩获得法院支持后,被告不仅不承担侵权责任,还可以继续生产经营第二代产品,算是最为理想的诉讼结果。
附件:判决书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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