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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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简介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山市永安路灯有限公司及其门市部侵犯其名称为“LED路灯”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0810216236.3)为由将两被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我所李春荣律师接受两被告的委托,为其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请求。
案件结果
无效的过程并不轻松,但经过鼎友律师的艰辛检索及出色的临场发挥,涉案专利权于2023年5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6月1日,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两被告在鼎友律师的助力下,成功挽回300万元的损失!
鼎友点评
1、专利诉讼的主战场往往不在法院,而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旦对涉案专利发起无效程序,直接攻击的是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专利被无效后,权利人基于无效专利提起的诉讼也会被法院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2022)粤73知民初1458号民事裁定书-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VS中山市永安路灯有限公司、古镇门市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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