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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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中山市古镇国尚美居灯饰门市部被吴巧起诉侵犯其名称为“灯头(9975)”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930359377X)。我所作为国尚美居二审诉讼的委托代理方,在对案涉专利进行全面分析后,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以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专利无效请求。
整体布局及法院观点
鼎友律师在二审诉讼中提交了有关不侵权抗辩的证据材料,法院却认为:涉案专利为可分割并独立销售的灯饰零部件,在侵权比对时,仅应将被诉侵权产品中的相应部分作为比对内容,从而没有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但是,鼎友律师在接受国尚美居诉讼委托时已告知其诉讼风险及应对策略,委托方采纳鼎友律师的建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专利无效请求。2023年4月25日,涉案专利权被成功无效,也即意味着涉案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国尚美居可依据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向法院申请再审。
鼎友点评
1、在法定期限内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起诉后生效裁判未撤销该决定,当事人根据该决定依法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但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整体布局及诉讼策略决定了案子的最终走向。本案中,鼎友律师抓住关键部分,将涉案专利全部无效,使得专利权人失去权利基础。从表面上看是二审败诉,但实质上却是案子整体获胜!
201930359377.X灯头(9975)(无效决定书).pdf
201930359377.X灯头(9975)(参考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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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118758 1362107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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