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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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案件涉及的证据,在中国境内认定的,必须经过相应的公证和认证程序。在国内使用时,也需要有一套中文译本,那么涉外法律案件中的证据是先认证后翻译还是翻译后认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所在国缔结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手续。
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使用标准汉语的原则,无论是公安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协助取得的外国书证,还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外国书证,证据提供者均应将外国文书证明提交有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在正确翻译的情况下,法院只需要审查中文翻译。由于海外公证书和海外当地外交机构的证书都是外文的,建议全部经过公证认证后整体翻译,否则先翻译后认证,回来一定要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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