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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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元月,北京鼎友律师事务所霍颖琪律师受托担任执行阶段代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乙、丙、丁三公司履行生效判决,合计执行标的金额约 47 万元。
上述三起案件分别涉及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与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甲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提起诉讼,历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2025 年 12 月全部判决生效,整体历时超四年。诉讼阶段由鼎友律所李春荣主任与同行专利代理师分工协作,针对乙、丙、丁三公司提出的现有设计抗辩、先用权抗辩充分举证质证,最终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因三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甲公司基于对鼎友律所的信赖,随即委托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要求乙、丙、丁三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并支付相应款项,全力维护甲公司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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