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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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鼎友律师事务所接受东莞市某照明公司委托,特指派本所业务骨干霍颖琪律师,担任该公司与深圳市某照明公司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本案【案号:(2025)粤 73 民初 6833 号】已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
据悉,原告深圳市某照明公司主张其享有 “设备警示灯(M4Y)” 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830025833.2)的独占许可权,指控被告东莞市某照明公司存在制造、许诺销售及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12 万元。
接受委派后,霍颖琪律师团队立即梳理案件材料,聚焦外观设计专利比对要点,研判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针对性应诉策略。本案定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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