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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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简介
北京酷智科技有限公司用其名下专利号为ZL202030348792.8,名称为麦克风(G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分别在广州、深圳起诉了四个被告。我所李春荣律师分别接受四个被告的委托,与其沟通确定应对策略,并就涉案专利进行深度的分析检索。
办案过程及案件结果
办案过程并不顺利。由于原告早前用与本涉案专利相似的外观专利进行诉讼,在李春荣律师参与庭审前,法院极力促成调解,但李律师认真耐心跟法院阐明事实缘由,帮助法院区分前后案。
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法庭博弈,彼此互不相让。李律师参考了最高法院指导案例85号,逐一分析了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异同点,有效、合理组合证据,抓住发问环节,谨慎回答问题。最终,原告全部撤诉,众被告大获全胜。
鼎友点评
1、《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应当不予考虑。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2、在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进行判断时,通常可遵循如下步骤:
(1)以一般消费者的眼光,就专利设计和被控侵权设计的异同点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
(2)以现有设计为参照,以产品正常使用为前提,确定区别于现有设计以及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设计特征;
(3)结合各自设计空间的大小,逐一评估上述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的权重;
(4)回归“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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